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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百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购买、使用和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2条 百胜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是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中国”)发行,仅限于在百胜中国下属品牌餐厅用于兑付餐饮服务的预付凭证,预付卡的受理范围以卡官网公示的餐厅名单为准。
第3条 发卡人、售卡人、购卡人、持卡人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4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发卡人”:指发行预付卡的企业,即百胜中国。
“售卡人”:指经百胜中国授权销售预付卡的企业,即百胜中国、百胜中国各关联公司及百胜旗下品牌所属的法人公司及经发卡人书面授权的经销商等。
“品牌餐厅”:指百胜中国在卡官网不时公布的和/或通过预付卡本身(卡面、或电子通知等方式)注明的、可受理预付卡的指定百胜下属品牌餐厅。
“购卡人”:指购买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
“持卡人”:指预付卡的实际持有人。
第二章预付卡的种类
第5条 百胜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包括以下种类:
百胜心意美食卡:
持卡人可凭卡在全国已安装刷卡机具的肯德基、必胜客、必胜宅急送、东方既白、小肥羊、塔可贝尔等品牌餐厅用于兑付餐饮消费。百胜心意美食卡的受理范围以http://card.yumchina.com公布的餐厅名单为准。
肯德基礼品卡:
持卡人可凭卡在全国已安装刷卡机具的肯德基餐厅用于兑付餐饮消费。肯德基礼品卡的受理范围以www.kfc.com.cn/giftcard公布的餐厅名单为准。
必胜客礼品卡:
持卡人可凭卡在全国已安装刷卡机具的必胜客欢乐餐厅用于兑付餐饮消费。必胜客礼品卡的受理范围以www.pizzahut.com.cn/giftcard公布的餐厅名单为准。
小肥羊礼品卡:
持卡人可凭卡在全国已安装刷卡机具的小肥羊餐厅用于兑付餐饮消费。小肥羊礼品卡的受理范围以www.littlesheep.com公布的餐厅名单为准。
其他由百胜中国发行的预付卡券。
以上预付卡包括实体卡和电子卡两种载体:
实体预付卡:
由发卡人预制的实体预付卡。
电子预付卡:
以密码、串码或其他电子形式作为载体的虚拟预付卡。
第三章预付卡的购买
第6条 凡一次性购买人民币10000元(含)以上预付卡的购卡人,须向发卡人/售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以便发卡人/售卡人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实名认证。
第7条 单位购买预付卡应出示单位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或经办人在申请表上签章,承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及遵守本章程及购卡协议的各项约定。
第8条 售卡人按照法律规定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第9条 根据法律规定,凡单位一次性购卡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人民币50000元(含)以上的,以及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根据法律规定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可使用现金),并由售卡人登记留存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信息。
第四章预付卡的使用及有效期
第10条 预付卡使用范围:持卡人可凭预付卡在中国境内(香港、台湾、澳门地区除外)的百胜中国旗下指定品牌餐厅用于兑付不特定的餐饮服务,但不能用于购买百胜心意美食卡或旗下品牌礼品卡等预付卡券,促销礼品或其他商品。兑付价格以餐厅菜单公示的价格为准,受理范围以卡官网公示的名单为准。
第11条 单张不记名预付卡的面值不超过1000元。
第12条 实体预付卡的有效期为激活之日起三年,电子预付卡自激活或充值之日起三年。如需查询到期日,请登陆卡官网查询。
第13条 预付卡购买后须激活才生效:
1) 在品牌餐厅购买的实体预付卡,预付卡在购买时当场激活。
2) 在卡中心购买的实体或电子预付卡,在购卡人已支付购卡款项并收到预付卡后被激活。
3) 在发卡人官方网络售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百胜、肯德基、必胜客品牌官方APP、官方微信、会员平台、官方旗舰店)购买的电子预付卡,在购卡人在线支付成功时自动激活。
4) 实体卡绑定电子账户的,有效期自实体卡激活之日起算。
第14条 实体预付卡可绑定品牌电子账户或将卡内金额充值到会员账号的电子钱包后出示付款码即可使用。绑定电子账户或充值到电子钱包后,原实体卡自动失效。具体途径可以通过关注百胜中国、肯德基、必胜客官方微信号或官方APP等发卡人不时通知的途径进行绑定或充值。卡内余额一经绑定或充值,将只限在被绑定或充值的电子账户使用,不能解绑或跨账户使用,不可转赠。
第15条 实体预付卡不支持充值。
第16条 预付卡使用时不找零,不可兑换现金。
第17条 预付卡不记名、不予挂失。预付卡复制无效。
第18条 自发卡人及售卡人将预付卡交付给购卡人之时起(若为电子预付卡,以电子方式发送给购卡人之时即视为交付),预付卡损毁灭失的风险转移至购卡人。购卡人/持卡人未妥善保管预付卡导致预付卡遗失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第19条 购卡人和持卡人不应将预付卡以任何形式转售予任何第三方,也不应将预付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
第20条 预付卡可与同期其他优惠活动共享,特别标明预付卡不适用的活动除外。
第21条 发卡人可对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方式或条件等作出补充规定并通过预付卡本身(例如卡面、券面或电子通知等方式)向购卡人/持卡人作出说明,购卡人及持卡人亦应遵守该等规定。
第五章发票
第22条 购卡人在品牌餐厅购买预付卡的,应当场提出发票申请,由售卡人向购卡人开具符合国家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
第23条 购卡人在发卡人官方网络售卡平台购买预付卡,或通过经发卡人书面授权的经销商渠道购买预付卡的,应在购卡同时根据该售卡平台公示的方式提出发票申请,由发卡人或经销商向购卡人开具符合国家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
第24条 发票金额将按照购卖人在购买预付卡时的实付金额开具,附赠的赠品或优惠券不计入开票金额。
第25条 持卡人持预付卡在指定品牌餐厅兑付餐饮服务时,餐厅将不再就该服务开具发票;但同一笔交易中,若持卡人同时使用预付卡之外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则餐厅可就预付卡之外的付款方式支付的款项根据国家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开具发票。
第六章退卡、换卡与续期
第26条 退卡
1) 在购买预付卡之日起30天内,如卡内金额未经使用,购卡人可在发卡人指定的渠道办理退卡。发起退卡的申请人应为原购卡人,退卡人应向售卡人退还及提供以下退款凭证:
① 要求退卡的实体卡原件;
② 购卡时的收银小票及相关付款凭证;
③ 提供购卡时的发票(如已开具);
④ 个人退卡应提供与原购卡人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退卡应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退卡申请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 购卡人同名支付宝实名认证账号;
⑥ 购卡时附赠的赠品(如有)。
2) 如购卡人要求退卡,可致电服务热线发起退卡申请(肯德基客服热线:4009200715;必胜客客服热线:4009701890;小肥羊客服热线:4009123823),并根据客服工作人员提供的指定地址寄回以上退卡凭证,运费由退卡人承担。
3) 客服工作人员将在收到退卡人寄回的退卡凭证,并经核实符合退卡条件后为退卡人办理退卡,并将购卡金额退回至购卡人同名的支付宝账号。如退卡人要求退款的预付卡在其购买时享受过任何折扣或优惠,或未能寄回购卡时附赠的赠品;售卡人将在扣除上述折扣或优惠、赠品相应的金额后,将卡内剩余金额退回至购卡人同名的支付宝账号。
4) 卡内金额已使用的预付卡不支持退卡或退款。
5) 实体预付卡绑定电子账户后,卡内余额转入电子账户内,原实体卡即自动失效,故一经绑卡,不支持退卡或退款。
第27条 换卡
第27条 如因预付卡毁坏无法使用而需换卡的,经发卡人客服工作人员核实确为其所发预付卡且尚有余额,持卡人可在发卡人指定的渠道,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换卡并支付换卡手续费。换卡服务费为10元/张。发卡人/售卡人可直接从卡内余额中扣除或由持卡人支付现金。
第28条 延期
预付卡在有效期届满后,将自动延期1个月,发卡人将于该延期期限到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从该预付卡账户中扣除此次延期的延期管理费;延期管理费按有效期到期日该预付卡账户余额的1%收取,但最低为人民币2元。若在此次延期的到期日预付卡账户内仍有余额,将再自动延期一个月,发卡人将于该第二次延期期限到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从该预付卡账户中扣除第二次延期的延期管理费;延期管理费按前一次延期到期日该预付卡账户余额的1%收取,但最低为人民币2元。之后的延期期限、延期方式和延期管理费的计算与收取以此类推。延期管理费将直接从该预付卡账户余额中扣取,直至卡内余额扣完为止。
第七章附则
第29条 预付卡仅通过发卡人、售卡人或授权的经销商销售。未经百胜中国授权,任何机构、网站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预付卡。
第30条 购卡人购买的预付卡仅供持卡人在本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使用,不代表购卡人/持卡人获得授权使用发卡人的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或将预付卡进行任何形式的再次销售。
第31条 如因通信公司有线或无线通信系统、设备检修、维护,或黑客攻击,或电力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或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或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预付卡受理服务中断或不稳定,导致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预付卡的,不视为持卡人/售卡人违约。但发卡人/售卡人须为持卡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32条 购卡人/持卡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发卡人有权拒绝交易、暂停或终止对购卡人/持卡人的服务,相关损失应由购卡人/持卡人自行承担:
1) 发卡人/售卡人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购卡人进行实名认证,购卡人/拒绝配合的;
2) 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购买或使用预付卡的;
3) 通过发卡人/售卡人或其授权经销商以外的第三方购买的预付卡;
4) 在购买或使用预付卡或进行充值时存在欺诈行为;
5) 违反本章程购买或使用预付卡或进行充值;
6) 违反国家或地方适用法律、法规进行非法交易;
7) 使用伪造、变造的预付卡;
8) 有其他损害发卡人、售卡人或其他购卡人/持卡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33条 基于业务功能、使用规则的变化及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发卡人可能会适时对本章程进行修订。由于购卡人/持卡人人数众多,如本章程发生变更,发卡人将在卡官网、品牌APP、官方微信等渠道进行公示,恕不逐一通知。若您在本章程修订后继续购买和/或使用预付卡的,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订后的本章程并愿意受修订后的本章程约束。您可以在卡官网、品牌APP查看本章程。建议您在每次访问卡官网或品牌APP时都查阅本章程 ,仔细阅读并理解本章程的全部内容及修订情况。
第34条 本章程自2018年3月7日修订,并自2018年3月 15日起正式实施。